车祸伤残鉴定的注意点包括:
1.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
2.鉴定时需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需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进行鉴定时,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
5.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交通事故后导致了他人伤残的,可以在出院后三个月,伤情较为稳定以后再进行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三、找法网提醒,车祸伤残鉴定费用应该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但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的,不足部分,如果对方机动车驾驶人系全责,剩余应付费用均由对方承担;如果双方均有一定过错,剩余应付费用应由各方按比例责任划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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