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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五证一书”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我们可以要求取得一套复印件,如果复印件也得不到,那就对复印件上的内容进行简单的摘抄,把发证机关、日期、证件的编号、涉及的权利范围和内容等关键问题分别摘抄下来,然后到相应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去核实上述证件的真实性等内容就可以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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